18938634026
在线客服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资讯
联系宇诺
0755-28702830
传真:0755-28702830
邮箱:yu-nuo@yu-nuo.cn
QQ:173195883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蔡屋围发展大厦2303
行业资讯
深圳记账报税_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三种类型
发布时间:2019-09-17 15:10:29    来源:深圳宇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普通征税人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依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深圳记账报税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消费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消费建筑资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本人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消费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消费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运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兽用药品运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深圳记账报税
  13.销售本人运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能够放弃减税,依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交纳增值税,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效劳。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停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起漫产品提供的效劳,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停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效劳、仓储效劳、装卸搬运效劳、收派效劳和文化体育效劳(含征税人在旅游场所运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获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归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获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运营租赁效劳。(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归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署的尚未执行终了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运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开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乡村信誉社、村镇银行、乡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域的乡村协作银行和乡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效劳收入。(财税〔2016〕46号)
  22.对中国农业银行归入“三农金融事业部”变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消费建立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乡村企业和乡村各类组织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效劳。(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效劳。(财税〔2016〕140号)深圳记账报税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普通征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效劳、信息技术效劳、鉴证咨询效劳,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普通征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效劳。(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效劳的征税人,向效劳承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作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效劳;(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征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构造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装置效劳,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效劳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根底、主体构造提供工程效劳,建立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局部钢材、混凝土、砌体资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装置效劳,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装置效劳的销售额,装置效劳能够依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二、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销售本人运用过的、归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获得的固定资产,依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发作依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依照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3.征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范围征税人,认定为普通征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深圳记账报税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征税人,销售本人运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5.征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征税人,销售本人运用过的在本地域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本人运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三、依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停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前签署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4.以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效劳。(财税〔2016〕47号)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财税〔2016〕47号)
  6.提供劳务派遣效劳、平安维护效劳(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效劳)选择差额征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效劳。(财税〔2016〕47号)
    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拨打:18938634026   网址:http://www.yu-nuo.cn
  • 服务资质
    一级代理商,优质服务
  • 支付安全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 安全保密
    资料不外泄安全保密
  • 专业高效
    专业售前顾问,售后客服实时跟进

宇诺-莫小姐

宇诺-黄小姐

宇诺-林小姐

宇诺-高小姐

宇诺-肖小姐

客户服务热线

0755-28702830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