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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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宣告?
商标的无效宣告则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是指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会被宣布无效。
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的2种规定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无效宣告的途径有哪些?
1、由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
2、其他单位和个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申请商标无效的主体不仅只限于在先权利人或利害相关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及个人。注意点:商标被无效宣告后会由商标局进行公告发布,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则称之为“无效宣告公告”。
商标被无效宣告了怎么办?
如果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商标局会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规定时限做出决定,并再次书面通知当事人。
此外,权利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也会收到申请后,在相应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因此权利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与代理机构进行联系,商讨答辩对策并尽早提出答辩。 同样的,若权利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人民法院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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